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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应该满足以下条件
日期:[2019-9-29 16:26:50]   共阅[1549]次

 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,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:

  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,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,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;

  二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,应取得发票(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);

  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,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。

  一般来说,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,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、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,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、维修费、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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